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政发 [2003]3 号)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业经市长办公会第 7次会议讨论通
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 00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的征收和管理,促进我市基础设施建设,根
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是市政府对市区进行各类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财政
性资金。主要用于开发小区以及单体建设项目规划红线以外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包
括:城市建设配套费 (道路、桥梁、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和管网建
设费 (供水及排水管网、供气管网、热源管网、综合布线管网的建设 )。
第三条 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