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
《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已于 2011 年 11月 30 日经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34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2 年 1 月 13 日经山东省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8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 年 1月 13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建设宜居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县(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
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和监督。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确定城市绿化发展目标, 保障城市绿化发展
所需资金及用地。
第四条 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作。
县(市、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