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引导和激励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
管理,全面提高我市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 根据现
行国家有关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
定本办法。
第 2 条 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审由济南市建筑工
程质量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下设评审办公室与初评小组, 评审办
公室负责受理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申报、 登记等日常管理工
作,初评小组具体负责初评工作。
第 3 条 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由施工总承包
企业按规定程序自愿申报。
第二章 申报
第 4 条 拟申报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审的工程应
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 3000m 2及以上的工业与
民用建筑工程。
(二)基本建设手续齐全,已依法办理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