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建定 [2009]239 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有关建设、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 随着我省经
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业市场劳务价格有了较大幅度的上涨,为合理确定工程
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使现
行定额人工单价符合市场实际。经调查测算,决定对我省现行工程综合定额中的
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由现行的 41.27元/工
日调至 49.52元 /工日。
二、单独的装修装饰工程人工单价最低限价为 60.00元/工日,发、承包双方应根据
工程具体情况在合同书中确定人工单价。
三、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调增部分不参与取费,按价差处理,只计算税金。现行
定额中与人工费有关的项目,仍按现行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次调整自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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