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改革厅、海南省建设厅《关
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
的通知》
琼发改收费 [2007]170 号
各市、县物价局,建设局,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 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和工程建设单位
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计价格
[1999]2255 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49号令)及有关规定,现
就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按工程造价或投资额采取分档累进计
收,收费标准见《海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 (附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和建设单位可根据工作量大小、 服务难易程度等, 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准, 在上下浮动不
超过 2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