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
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
理,推动我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的
提高,根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
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的
建设工程。
第三条 我省开展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活动,是在海南
省建设厅主管下的行业行为。海南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
协会)负责组织全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
第四条 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即由
各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所属监督站推荐。
第五条 评审省安全文明工地要坚持实事求是、 高标准、
严要求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评审范围
第六条 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应符合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