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淮南市城市市 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条例 》的决议
( 2007 年 8月 24 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 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审查了《淮南
市城市市容和 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决定予以 批准,由淮南市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施行。
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996年 8月 30 日淮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通过 1996年 11月 27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批 准 根据 2002 年 7月 28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批准《淮南市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淮南 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根据
2004年 6月 26日安徽省第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