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工艺标准
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工程。
2.材料要求:
2.1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
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试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2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2.3 砌筑砂浆:砌筑砂浆包括普通砂浆和砌块墙体专用砂浆。宜采用专用砂浆,强度
等级符合设计要求。
2.4 芯柱混凝土
2.5 砂浆、混凝土用水:宜使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来源水时,水质应符合《混凝土
拌合用水》 JGJ63的规定。
2.6 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经复试合格,并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204第 5章第 2节的规定,对非盲孔型砌块砌筑的砌体,其所用拉结筋
和钢筋网片应做镀锌或磷酸乙三脂防锈处理。优先采用专业化生产的经防锈处理的
平焊钢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