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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 维护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以下简称分
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分户验收,是指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监理、施工等
单位依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对每户住宅的
观感、使用功能质量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 省建设厅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省分户验收工
作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
机构具体实施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应依据建设工程有关质量验收标准, 强化对
住宅工程检验批的验收,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