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 2008-07-09 05:09: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保
证项目建设工程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湖北省土地开发整
理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
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湖北省范围内从事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以
下简称“项目” )施工招投标的管理和监督,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项目施工招投标范围主要包括土地平整、田间
道路、农田水利、其他工程等。可以组织项目区农民群众完
成的简单、零星工程不在招投标范围之列。
招标人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
招标。
第四条 项目施工招投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
实信用的原则。在平等的条件下,各投标单位之间就技术水
平、管理水平、合理造价和企业信誉等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