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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 “百
年大计,质量第一 ”的质量意识,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树立先进,促进工程质
量和技术创新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 ”是湖北省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
其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 “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 ”分金奖、银奖工程,由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组织
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在我省城市区域内投资额按工程类别划分为:市、州、直管市、神农架
林区道路及排水工程、桥梁工程、综合类工程(堤岸、广场、垃圾处置、燃气、供热
工程等) 500万元(含 500万元)以上,县(市)道路及排水工程、桥梁工程、综合
类工程(堤岸、广场、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等) 300万元(含 300万元)以上;
给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