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 281号
《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经 2005年 11月 9日省人民
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6年 1月 1日起施行。
省长 罗清泉
二○○五年十一月二
十一日
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物的建造与使用能
耗,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使用、维护、装
修建筑工程中的建筑节能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 ,是指在建筑工程的规划、 设计、
建造和使用过程中, 通过执行现行建筑节能标准, 提高建筑围护结构
热工性能,采用节能型用能系统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切实降低建
筑能源消耗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用能系统,是指与建筑物同步设计、施工、安装
的用能设备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