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定额及费用计价表
(结构、屋面)
第一章 砌筑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砖砌体、砌块砌体、轻质隔墙、石砌体和垫层五节。
二、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
1.定额中砖、砌块和石料按标准或常用规格编制,设计规格与定额不同时,
砌体材料和砌筑 (粘结 )材料用量应作调整,砌筑砂浆按干混预拌砌筑砂浆编
制。定额所列砌筑砂浆种类和强度等级、砌块专用砌筑粘结剂品种,如设计
与定额不同时,应作换算。
2.墙体砌筑高度超过 3.6m时,其超过部分工程量的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3。
3.基础与墙 (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 (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 (有地下室者,
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 ),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 (柱 )身。
(2)基础与墙 (柱)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高度 ≤± 300mm时,
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