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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北 省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保障现场作业
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现场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促
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 规范化和标准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3 号)、《湖北省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省人民政府令第 227 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的
施工现场管理。
第三条 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属地管理
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对施工现场
有多个施工单位参与施工的,应对各单位的文明施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