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促进
勘察设计水平提高, 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和建设部令第
82 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等有关文件规定要
求,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项目,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必须实行招标:
(一)单项勘察、设计合同估算价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
上的;
(二)单项勘察、设计合同估算价低于 30万元人民币,
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2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一级以上的公共建筑,城市主干道两侧的主要建
筑,以及国家或省级风景名胜区内的主要或特殊建筑;
(四)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工厂生
活区;
达不到以上标准,但业主根据需要要求进行招标投标的
建筑工程项目,也可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