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
文 件 汇 编
湖南兴旺建设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一一年三月
“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与“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申报和评定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在进入主体计算式施工施工前向市安监
站申报。(施工进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补报)
2、市达标验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打分,符合要求的,建
立创建档案,将相关信息录入“首质安总站申报系统” ,并对项目授
牌。
3、过程控制与动态监管:列入创建目标管理的项目在施工过程
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实施摘牌处理,并将监管
信息录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 和省质安总站的申报系统。
4、主体结构完成 50%以上,仍符合规定的项目,于每年 5 月 4
日-10日和 11月 1日-10日向市安监站申报“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
示范工地”(同一个项目可以多次申报)
5、市住建委对申报的项目按《建筑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