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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92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已经2004年11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
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周伯华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
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维护工程建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造
价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交通、水利、人防等部门,应当
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省交通、水利、人防等系统专业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系统专业工程造价管
理的具体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工程造价管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