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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长建价 [2006]05 号
长沙市招投标工程标底备案须知
各县(市)建设局、各建设、施工、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 合理
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维护工程建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公
平、公正的建设市场竞争秩序。根据市建委长建发 [2005]286 、长建
发 [2005]287 号、长建发 [2006]69 号,市招标办、市造价站、市建设
工程交易中心(长建招 [2005]09 号)文件精神,现将标底备案须知
公布如下
1、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施工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的标底, 在投标截止日前五日, 由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进
行备案审查,市招标办备案后,在长沙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示。
2、全部使用国有投资或者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项目,标底应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