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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设 备、 材 料进 场检 验
2.2.1 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
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强制认证
(认可)产品还应有认证(认可)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验相关材料。
2.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产品
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对认证(认可)证书、检验报告与产品。
2.2.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非国家强制认证(认可)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
与检验报告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对检验报告与产品。
2.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表面应无明显划痕、 毛刺等机械损伤, 紧固
部位应无松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2.5 火灾自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