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
单 位 名 称: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
西乌旗公安消防大队制
说 明
一、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
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 爆炸危险的场所
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明禁令;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
散通道畅通;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 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
响使用;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二、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 单位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
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 及
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