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1 总则
1.1 为加强火电工程调试工作的管理,明确启动调试工作部门的任务和职责范围,提高调试工
作水平,根据《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1996年版 )》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新 (改、扩 )建火电工程的启动调试工作。 凡承担火力发电机组启动调试工作及
与机组启动调试工作有关的单位,均应执行本规定。
1.3 火电工程的调动调试工作由具有相当资质等级的调试单位承担。
1.4 工程建设单位在确定工程施工单位的同时,应明确具体承担调试的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调试单位宜及早参与设备选型、初步设计审查等与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确保调试工作的进行。
2 启动调试的工作任务与职责
2.1 启动调试工作是火电基本建设工程的一个关键阶段,基本任务是使新安装机组安全顺利地
完成整套启动并移交生产。投产后能安全稳定运行,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