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土地基技术交底卡
技术交底内容:
强 制 性 条 文
10.1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 粉煤灰地基、
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
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 3点,
1000m2以上工程,每 100m2至少应有 1点,3000 m2以上工程,每 300m2
至少应有 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 1 点,基槽每 20延米应有
1点。
10.2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 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 砂桩地
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
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
0.5%~1%,但不应少于 3 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
0.5%~1%,但不应少于 3根。
表 4.2.4 灰土地基质量检验
标准
项 序 检 查 项 目
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