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土地基施工工艺标准( 201-1996)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基坑、基槽、室内地评、管沟、室外台阶和散水等灰土地基(垫层)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土:宜优先采用基槽中挖出的土,但不得含有有机杂物,使用前应先过筛,其粒径不大于 15mm。含
水量应符合规定。
2.1.2 石灰:应用块灰或生石灰粉;使用前应充分熟化过筛,不得含有粒径大于 5mm的生石灰块,也不得
含有过多的水分。
2.1.3 主要机具有: 一般应备有木夯、 蛙式或柴油打夯机、 手推车、筛子(孔径 6~10mm和16~20mm两种)、
标准斗、靠尺、耙子、平头铁锹、胶皮管、小线和木折尺等。
2.2 作业条件:
2.2.1 基坑(槽)在铺灰土前必须先行钎探验槽, 并按设计和勘探部门的要求处理完地基, 办完隐检手续。
2.2.2 基础外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