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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石油计字〔 2002〕234号
第一部分 总 则
1 为了提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股份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投资效
益,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规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特制定《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以下简称编制规定) 。
2 本编制规定适用于中油股份公司炼油化工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可按本编制规定进行适当简化。对于投资额度较小、项目建设内容比较简
单、市场比较落实的项目,也可按本编制规定进行适当简化。
3 当项目内有跨行业的单项工程时,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相应部分应执行所跨行业的相关标准及规定。
4 项目建设(主办)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设计单位或咨询单位承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编制。当有两个以上编制单位时,应确定主编单位。项目建设(主办)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