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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东煤炭集团公司
“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
止煤矿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发生,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
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井工开
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
《煤矿瓦 斯抽 放规 范》( AQ1027-2006)、《矿井 密闭防 灭火技 术规 范》
(AQ1044-2007)、《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AQ1020-2006)和《通
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
结合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矿(中心)必须建立和健全“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
并严格落实。
第三条 公司、矿(中心)的主要负责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