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强化事故管理工作,全面掌握
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 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分析事故发生规
律,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保证职工生命安全,及
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有关规定,结合矿井
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事故汇报程序
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安全员、班组长、跟班管理人
员等)要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安全信息值班室。
调度室值班电话: 500或 502
2、 不论矿井还是地面只要发生伤亡事故, 现场人员必须及时将
事故情况(事故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情况、采取措施)上报矿调
度室,并立即采取得力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不及
时或处置不当, 造成事故扩大者, 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
任。
3、 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重伤、涉险事故、伤
亡等重大事故报告后,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