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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管理规定
一、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地点现场悬挂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一致的的爆破图表。工作
面实际施工的炮眼个数和装药量均不得超过爆破图表规定的数量。如工作面岩
性发生变化,需要增加炮眼数量和装药量的,必须及时变更爆破图表。
2、施工底部两排炮眼前,迎头 2米(中深孔爆破的 3米)范围的积矸必须
清理至实茬实底以下 100mm ;装药前迎头 2m 范围内无浮矸、无积水。
3、工作面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
(1)、掘进工作面开窝时,未按《规程》规定安齐“一通三防”等安全设
施的。
(2)、局扇发生循环风或风筒到迎头距离超过规定的。
(3)、采掘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
伞檐超过规定。
(4)、放炮地点附近 20m 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0.8%。
(5)、在放炮地点 20m 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
三分之一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