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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煤安监督字〔 2010〕118 号
转发《煤矿作业场所
职业危害防治规定》 (试行 )的通知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作业
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煤调 [2010]121
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的宣传贯彻工
作。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是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依据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部门
规章、标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和行业管
理、监管监察部门职责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是加强煤矿职业
健康工作,保护煤矿从业人员生命健康的具体要求。各煤监分局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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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认真研究分析辖区煤矿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辖
区煤矿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