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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土地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 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有力地支
持了各项生产建设。但在生产建设中,因挖损、压占、施工等造成了
土地的破坏及生态环境的恶化。 为了及时地对破坏土地复垦利用和恢
复改善生态环境,国土资源部、发改委、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
水利部、环保总局等七部委联合于 2006年 9月 30日下发了国土资发
[2006]225 号文:《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 ,
要求:“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准、核准投资项目时,依据有关规定和国
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的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对涉及土地复垦的项目进
行严格审查。对应列入投资概算而未列入的或投资概算不足的, 不予
批准、核准立项。”“对无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费未列入或概算
不足的,不予批复设计文件和开工许可。”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等七厅局以内国土资字 [2007]54 号文,下发了《转发七部委关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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