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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国 家 煤 矿 安 监 局 关 于 学 习 贯 彻
《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煤行〔 2011〕133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推行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 (其简介见附件) ,加强全员、
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 2011年 7月 12日发
布了《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 AQ/T1093-2011,以下简
称《规范》),自 2011年 12月 1日起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
煤矿企业要结合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国发〔 2010〕23 号)和国务院第 165 次常务会议精神,
以及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实际,认真学习贯彻《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