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 2011〕163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 煤矿安全监管部
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综合治理,强化和规范煤矿瓦斯抽采,实
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
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了《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Ο一一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监
察条例》等法规、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瓦斯抽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