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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
安监总煤行〔 2014〕61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
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修订后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14年 6月 30日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规范生
产能力核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证照齐全、有效的正常生
产煤矿。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以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的煤矿 (井 )为
对象。一处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
全生产许可证、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