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本矿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按照煤与瓦斯(沼气)突出矿井
要求安装和运行。 禁止井下电气设备接零, 禁止供井下变压器中性点
接地。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普通型携带式仪表(电压、
电流表),只准在沼气浓度 1%以下的地点使用。
二、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者, 必须接
地。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包括铠装电缆的外壳铅皮和橡胶电缆)都
要和总接地网连接,接地蕊线不得兼作其它用途。
三、防爆设备的零件(包括螺丝、弹簧垫圈、挡板等)及防爆面
要保持完好无损。所有接线螺丝要旋紧,否则禁止投入运行。
防爆面要进行磷化处理, 光洁度不能低于▽ 5;结合面长度为 40、
25、15 毫米的防爆面上不准出现直径达 1 毫米,深度达 2 毫米的沙
眼 5 个,结合面长度为 10毫米的不准超过 2 个。防爆面大面积的锈
蚀用棉纱擦掉后仍留有锈蚀痕的设备,不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