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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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标准
分
考核方法 评分方法 检查记录 扣分 实得分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
(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等)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
措施,由上级煤炭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它巷道贯通调
整通风系统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并
有记录可查;突出矿井严禁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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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无独立通风系统、突出矿井在
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不得分;
改变调整通风系统无审批措施
的,一次扣 10分;其他有一项
不符合要求的,扣 2分
2.矿井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
、井下爆破材料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井下抽采泵
站等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
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
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均压通风除外)。突出煤层采掘
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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