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煤矿金属支架管理办法
华泰煤矿金属支架管理办法
一、职责范围
第一条仓库对井下金属支架的回收、替棚、周转复用、检查、
考核等实行统一管理,建立专项台帐,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条对泰丰公司负责加工、维修、供应的金属支架及附件,
调度室、仓库负责验收其数量和质量(抽查合格率为 95%以上),达不
到要求的一次对责任单位罚 200元。
第三条修护队对井下所有维修巷道和井下金属支架的周转以及
坏支架的升井负责,工作面上、下付巷金属支架每月按计划推进情况
移交给采煤队。
第四条采煤队对上、下付巷划段区域内的金属支架负责。
第五条掘进队对作业区域内未移交的巷道支架负责。
第六条运输队负责平地金属支架的装运,途中负全面责任。
二、计划、审批及建账
第七条凡使用金属支架的单位必须每月 26日前根据矿作业计划,
将下月使用金属支架计划经调度室审批后报科材料,无计划原则上不
能使用。
第八条各使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