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参考
测量过程操作规定
一、称量过程操作规定
1. 使用天平前应先检查天平的水平,调整水平仪气泡至中间位置后才可进行称量。
2. 天平必须在室温 15—30℃条件下进行操作。
3. 称量物在称量前必须达到室温才可以进行称量,物体的总重量不能超过天平规定的载重量。
4. 每次天平开启后要预热 30 分钟后方可使用,称量前对天平进行一次校正,天平被挪动或环境
温度变化大 2℃时,要对天平重新进行校正。
5. 开启天平门时要均匀平行移动,力度要小,以免造成天平水平偏移。
6. 称量时要轻拿轻放,如果称量物洒落在称盘上时,应用毛刷轻轻扫下,切忌用手直接清理。
7. 天平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向主任汇报,由维修人员处理,严禁擅自拆卸修理。
8. 建立天平使用记录,使用后应及时记录天平使用情况和环境条件。
9. 电子天平每年检定一次,超过检定日期的天平禁止使用。
二、灰分、挥发分测定过程操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