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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总则
(1)为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管理,防治因建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依据国家、
北京市和集团总公司环境保护的相关法令、法规、条例、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
订本制度。
(2)公司所属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
2.组织机构
(1)各项目经理部必须成立现场环保领导小组。组长由总工程师担任,设专(兼)职
环保员一人, 负责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 技术管理部为常设办事机构, 负责处
理日常管理工作。
(2)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有效的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和自我保证体系,并保持施工现
场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运行。
3.职责
(1)公司技术管理部主要职责
1)认真传达并贯彻上级部门下达的环保方针、政策及工作任务,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
检查。
2)认真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深入施工现场,对各单位的环保工作进行监
督、检查和指导,不断提高全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