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为在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中正确贯彻“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建设方针,使设计符合战 时及平时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4级、4B 级、5级和6级的各类防空地下室设计。 1.0.3 防空地下室设计应符合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平面布置、结构选型、通风防潮、采光照明和给水排水等方面, 应采取使其充分发挥战备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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