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 甲级防火门设置位置 备注
3.3.1注2
除麻纺厂房外 ,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
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0.5 倍 , 但厂房内
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Oh
的 防火隔墙分隔 ,需 要开设门、窗、洞口时 ,应 设置 甲级防火门、窗 。
3.3.7
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应大于 5m3。设置中
间储罐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的防火隔墙和 1.50h的楼板与其他
部位分隔,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丙类液体
中间储罐
3.3.8
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
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 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
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