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施工单位监理交底记录
1. 施工单位资质规定
1.1. 基坑土方、支护、止水或降水工程的施工单位的有效企业资质证书、安全
施工许可证、营业执照、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架构及管理人员名单、有关人员的岗位证书等,
在进场前经施工单位审核符合相关要求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1.2. 根据国家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人员:项目经理、质检
员、安全员、试验员、测量员及特种作业工人的有效岗位证书的复印件,及三种人员的安全
教育记录随同企业资质资料一同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1.3. 监测及试验室的有效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设备及仪器等的计量检定证书,
经施工单位审核符合有关要求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1.4. 现场养护室应设专职试验员,养护室的设施、设备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应具备合格的温湿度控制装置,应有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及管理制度,以上资料报项目监理
机构审查并经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