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员守则
第一条:监理人必须严守独立、公正、廉洁的原则,对工程项
目具有高度的责任感。
第二条: 监理人须与承包人模范遵守国家及地方的各种法律、
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技术规程、 规范,并且尊重当地的民俗、 民情。
第三条:严格按照工程合同来实施对工程的监理, 既要保护发
包人利益,又要公正、合理的对待承包人。
第四条:监理人须廉洁勤业, 不得接受除发包人所支付的工程
监理酬金以外的任何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回扣、 津贴或其
它间接报酬。
第五条:监理人须严守秘密, 对所了解的关于发包人或承包人
的经济技术情报,除经授权外不得泄露。
第六条:监理人必须观点鲜明, 对其认为正确的判断或决定遭
发包人否决时,亦应书面向发包人说明其理由, 并阐明否决可能引起
的后果。对发包人的某些决定认为不妥时, 则应主动向发包人阐明可
能导致的不良影响。
第七条:监理人及其成员不得经营或参与与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