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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责任制
(2012 年 2月 16日制定印发)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建立和健全施
工现场安全监理责任制,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关于
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
规章制度和《委托监理合同》 ,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一条 本项目监理部是公司派驻施工现场负责履行委托监理
合同的组织机构。 其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
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
第二条 本项目监理部推行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制, 建立安全监理
工作组织架构, 实行分工合作和设立各岗位安全监理职责, 确保责任
到人。其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本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其他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对分管业务的安全监理工
作负责。
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工作组织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