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JL·ZYZD 版号 :C/0
3-13-1
监理日志记录规定
1 目的
指导项目监理人员正确记录与管理监理日志。
2 适用范围
监理过程中对监理日志的管理。
3 职责
3.1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指导和检查项目监理日志和个人监理日志的记录和管
理;
3.2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指定专人记录项目监理日志;
3.3 项目监理人员负责及时记录个人监理日志和保管工作;
3.4 项目监理人员应将自己负责的标段、楼号的工程施工情况及时反馈给负责记录
项目监理日志的监理人员,以便其及时完整的记录项目监理工作内容;
4 监理日志记录的内容及要求
4.1 监理日志记录的内容
天气情况;
当天监理工作情况,旁站监理的详细情况;
存在问题及处理结果;
上级指示执行情况;
承包单位提问及答复;
会议、监理人员人数及其他。
4.2 监理日志记录的要求
4.2.1 监理日志是工程监理的重要原始记录和重要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