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服务费请款申请单
工程名称: 厦门嵩屿电厂煤码头桩帽裂缝修复与系船柱防腐工程 编号 : 01
致业主单位: 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
根据我监理公司与贵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编号 GW-HS-06--2007)第三
部分专用条件第三十九条第 4.1款:
工程竣工验收结束,监理人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给委托人后,开具正式发票,委托人
在收到结算资料后 7个工作日内付清监理费。
兹申报监理服务费 RMB20000 元,请予核准。
申 报 人: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厦门嵩屿电厂煤码头桩帽裂缝修复与系船柱防腐工程项目监理部
负 责 人: 日 期:
业主单位审查意见:
业主负责人: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