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规划
1、 监理规划可在签订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
组织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送建设单位。监理
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对监理规划的完整性、深度、
主要控制措施和方法、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各专业之间接口等进
行严格审核和把关。在监理过程中,监理规划如需修改,修改后应
重新审批上报。
2、 监理规划编制完成后,总监签认并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3、 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现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现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监理合同;
其他有关规定。
4、 监理规划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的范
围、内容和目标;( 3)监理工作的依据;( 4)监理组织形式、人
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监理工作制度;(6)
工程质量控制;( 7)工程进度控制;(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