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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交底
致:广安市建筑总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建筑法》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施
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控制和避免施工作业中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对施
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作出如下交底:
1、 建设工程项目部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员应符合
《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
法》。施工项目部应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分工情况及项目经理和专职
安全员的执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报监理部。
2、 施工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
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制度、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3、 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