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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管理的意见
【法规类别】 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 眉府办发 [2017]58 号
【发布部门】 眉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8.17
【实施日期】 2017.08.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XP10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管理的意见
(眉府办发 [2017]58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水平,有效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提
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建设单位责任
(一)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质量安
全投入。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以及先开工后补办手续;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发
包、指定建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