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矿业集团矿井通风管理规定
淮南矿业集团矿井通风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格通风管理,确保矿井通风安全,特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矿井采用机械通风, 矿井主扇必须保证连续正常运转,
备扇必须保证能在 10min 内开启。主扇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
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新安装的主扇
运行前必须进行性能测定和试运行工作,以后每 5 年进行一次扇风机
性能测定。
第三条 矿井主扇装置应加强管理和维修,外部漏风不得超过
规程规定,矿井每年要进行一次外部漏风测定。矿井主要扇风机及其
反风设施要按《规程》规定定期检修,并认真搞好每年一次的反风演
习,保证在 10min 内改变主要进、回风道和采煤工作面的风流方向,
反风时的供风量应不小于正常风量的 40%,并且按《规程》要求做好
反向风门的安装和维修工作,确保随时具备反风条件。
第四条 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稳定、可靠。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