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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承包开采加工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原承包的由大众矿业有限公司拥有的白沙
镇倒锡湖铜矿山 (开采证号: ) 的开采及加工重新整合,
共同合作承包。经充分协商,现就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达成如下
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矿山原已拥有的本矿山范围内的开采承包权和
所有资产 (包括主、副井各一个及选矿厂一座,资产清单另附 )
作价 500万元与乙方合作经营,甲方保留总实际股份数的 49%,
乙方以现金支付形式购买总股本中的 51%,价格为 255万元人民
币。
二、本协议签订后,由甲乙双方共同与矿山业主签订相关
承包协议,共同经营。
三、合作年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开采权证失效
(不能延期 )为止。
四、流动资金的投入及收益
如矿山及工厂需重新投入资金,由甲乙双方按股本比例重
新注资。
矿山有收益后,甲乙双方以经营利润在扣除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