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矿山职业病危害因素、 申报制度
一、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职业病防治法》 和《职业病危害项目
申报管理办法》 ,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管理,做好柞水县国
宝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作, 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
1、按照《职业病防护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
办法》的规定,国宝公司要及时申报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
病危害因素。
2、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内容有:
○1 柞水县国宝公司的基本情况;
○2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3 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
○4 作业方式;
○5 应急救援措施。
3、柞水县国宝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作由职业病
防治办公室按相关要求向县卫生监督所进行申报, 申报时应提
交《职业危害因素汇总表》 。
2
4、因宝公司对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
项目、应当自竣工验收之日起 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
5、在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